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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每月申报

全国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的精神,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工》资格证的要求,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此外国家认可委在每年对认证企业的拉网式大检查中也将质检员(检验员)持证上岗作为必查内容,且每家企业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三人。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北京百信中联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
 一、招生对象
1、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2、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培训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报考条件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全国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各有关单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化学检验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国务院提出要发展强化食物监控与检验技术,特别是对目前欠缺的化学检验工的职业资格明确了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北京百信中联特举办“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考培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污水等化工水质化验、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化学检验基础;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5.化学危险品管理;6.仪器实操。
三、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国滚动开班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