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化工考证入口
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相关知识
一、政策背景
为调动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我省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的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员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参照相关文件按企业性质享受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针对企业及其职工的专项帮扶政策;
4、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时,同时申报并开设有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性质两个账户时,只有按企业性质参保登记名下人员可以享受企业专项帮扶政策。
注:为在保职工、事业单位在保职工、职业介绍介绍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在保灵活就业人员不能申请此项补贴。
三、申领材料
申领人员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该申请表在申请地所在社保机构领取);
四、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划分以下等级: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7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累计繳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累计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档次人员提高30%。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公布的河南省技师培训享受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确定,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
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級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据悉,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接受各单位报送材料,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到人社局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