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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尿素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

                   

      尿素生产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尿素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 业工作的需要。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职业定义

以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操作压缩、合成、分解、吸收、蒸发、造粒等设备,生产尿素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且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工作场所中存在一定的化学品、烟尘、粉尘和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空间感强,四 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尿素合成工、尿素加工工、尿素装置操作工。

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等,下同。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尿素合成工、尿素加工工、尿素装置操作工。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等,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中级资格2580/人;高级资格3580/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如需安排可以联系报名老师预定,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定安排。


培训地点:全国各地定期开展,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

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内训课程送教上门。企业团体报考人员50人以上可以随时组织举办。  

 

培训时间全国各地(初级/中级/高级)每月定期开班,详情来电来函咨询!


         

联系方式: 河南人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5936201992 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