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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八大员招生简章
根据建设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教协[2009]31号》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神,自2009年9月10日起,全面开展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培训 期满且考试合格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施工员、质检(质量)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安全员、档案员、、技术员、合同员、见证取样员、验房员(师)
报名条件:1、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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